文:水纹路
小悠最近迷上了一种糖果,五颜六色装在一个像漂流瓶那样的透明塑料瓶子里,看上去很漂亮,也很美味。她买了两瓶来吃,吃光以后我发现还有散装的卖,因为我也很爱,所以有一次我们俩特意去了那家糖果店,买了将近两百块钱的这种糖果,还包括和它差不多的另一种动物水果形状的小硬糖。那天我俩都很开心,拎着一大袋糖果,走在回家的路上,简直是谈恋爱才会有的舒爽又得意的心情。
回家后仔细用几个瓶子装了,放在食品柜里。我猜要吃上一阵才能吃完吧,觉得很满足。可是两天以后,小悠对我说:“妈妈,我想买彩虹糖。”我很吃惊,我说:“那天买的那么大一袋糖还没有吃完啊。我花了快200块钱啊。”她想了一下,说:“那这样吧,我用自己的零花钱买彩虹糖吧。”我说:“行,反正我买糖的钱是花光了,你有钱买糖就买啦,买了也请我吃吧。”她说当然啊,一起吃。可她到今天也还没有买,自然也没有请我吃。
关于她想买什么东西要买什么东西,我们家大概就是这样一个格局了。选择权和决定权在她,我能支付的就支付。但是我钱不多,很多时候都支付不起,她就得自己想办法了。用她的零花钱,或者她攒着,或者她选择放弃。
我总觉得,要吃什么和要穿什么,是一个人最容易为自己做决定的吧,仅仅凭借本能的话,也知道什么好吃,什么好看。所以在这两方面,我尽力尊重了小悠自己的选择,也是尊重她的本能。在她长大到开始为自己吃什么和穿什么发表意见以后,买她的东西我都尽量带她一起去。有时候她选的东西太贵,我会告诉她超出了我的支付能力,我不能为她付账,她也会理解。
在她4岁左右,经历过一个“占有敏感期”,看到东西就想买,什么都想买。那时候有书上说妈妈可以规定,一次买一个什么的,但是很难执行,而且执行起来我自己觉得不舒服。后来我能支付的就都买了,不买的我就告诉她,这个东西我支付不起,如果你想买,那我们就攒一段时间的钱,钱攒够了的时候如果还想买,我们再买。我特别不愿意否定她的欲望,不想让她感到欲望是可耻的。我觉得欲望本身再正常不过,没有任何欲望的人才值得同情呢。
所以我只能告诉她真相,是啊,其实我看到好东西美貌的东西也很想买,想要带回家,自己收着看着美着。但是不可能啊,我们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有的东西确实买不起。不能买不是因为我们的欲望是坏的,而是超出了支付能力的范围。
要孩子明白这两个之间的差别挺重要的。我们会不经意对孩子说:“你太贪心了,什么都想要,不行,不能这样,不能做贪心的孩子。”不买是因为贪心,不是因为买不起,这样说孩子的脑子就混乱了,为自己愿意支付又能支付的东西买单是正常的事情,“贪心”显然不是这个含义。要让孩子搞清楚,我不能为你支付,因为我没有这么多钱,而不是因为你的心坏了。
无节制的购物的欲望大概困扰了很多成年女性,但是我观察身边的小孩子们,包括小悠,她们会对自己要买的东西有所选择,而不是越多越好。我发现这样的孩子,都是从小在物品的选择方面,得到了足够的尊重。当她表达喜欢一个东西想要得到的时候,也没有被成年人贴过“贪心”这样的标签。她的欲望没有被否定,而是被接纳了。“被接纳”是一种被爱的感觉,能顺利度过“占有敏感期”的小孩,我猜长大了就不容易被购物这种事情困扰了吧,对物品的欲望就很难控制她了。
我是凭本能做的,能买的就买,不能买的就告诉她我没有支付能力。但是我发现有的妈妈走了两个极端,一种是视占有欲望为洪水猛兽,怕让孩子养成坏习惯,怕他贪得无厌,用“不能贪心”这样的理由来达到拒绝目的。另一种是满足任何要求,要买什么都可以,认为买够了就能顺利度过“占有敏感期”。第一种显然是不明智的,孩子的欲望受到压抑和否定的话,也许一生都会在这种不被接纳中挣扎。第二种我不知道结果如何,因为我确实做不到什么都买给她,我没有这么多钱。
“忠于真相”是我的一个育儿原则,购物这件事情,在尊重孩子的选择权的前提下,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为她的决定买单时,我会告诉她我的真实支付能力,她也会尊重我的支付能力。说起来好严重的样子,其实孩子真的是天使,我对她所有的尊重都得到回报,她从不拿“一定要得到某样东西”这种事情来烦扰我,也从不烦扰她自己。在我和她一起相处和成长的过程中,我们彼此都比较诚实,我也爱她,所以当她在做出“放弃”这个决定时,就不会觉得太痛苦以致有受伤害的感觉。可以想见,在这种氛围中去学会“放弃”就不是那么难的事。支付不起,放弃就好。以后如果她爱上一个不爱她的人,“放弃”也就不太会困扰她那么多。
本文原载于《菁kids》12月刊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