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周五晚上,我都会带儿子其乐去见Anthony。
我们要背上电吉他,穿过夜色,有时冒着细雨,来到包着厚厚隔音布的琴房。Anthony是一位脸上总是带着笑的黑人,微微发胖,见个面喜欢伸出拳头互相撞一下,叫一声“Bro”。他来自纽约,跟着华裔妻子来到上海已经有六年了。
插上音箱电源,拨弦,调音,弹一两首歌热热身。《Hotel California》是其乐保留的热身曲目。我其实未曾想象自己的孩子在十岁左右就能弹奏这首我听了20多年一直非常喜爱的民谣,尽管他弹得并不完美。
第一次来跟Anthony学习的时候,其乐也弹了这首歌。结果Anthony一会儿拿贝司给他伴奏,一会打起架子鼓,一会又在钢琴上弹奏和弦。几个回合就让其乐很想跟着他学了。
吉他是一种便携的乐器。它像一艘在身上来回漂移的船舶,让少年们觉得酷劲,又容易有些陶醉。其乐四岁开始学了几年钢琴,弹到经典的车尔尼之前就开始裹足不前了。他并不足够喜欢那些经典名曲。我们很难知道一颗年少驿动的心会因为哪种电光火石迸发出来的兴趣而在某个事情上驻足。
总之,他后来暂时放下了钢琴,从一把木吉他开始他的新历险。再后来,又很快切换到电吉他,因为多变的音色,更符合少年的天然兴趣。其乐成了一位吉他少年。
一下子跨越到电吉他时代,我自己也未曾想到。在我们这一代人心目中,吉他就是木吉他,弹奏在长发飘飘彩霞满天的校园。Rock N’Roll的吉他贝司和架子鼓,只属于我心目中的Beyond,多少还有一点距离感。
现在,我们的孩子很快拥有了最新的设备,而且有家长们积极创造的各种条件。像Beyond那个时代,“夹Band”(组乐队)通常只属于学习成绩不好,留着长发的学生仔。现在,却成了中产阶级家庭的新时尚。
当然,一切时尚的背后,也离不开苦练:左手手指磨出了茧子,各种和弦要烂熟于胸,连我都按不好的大横按,要迅速地切换。打下这些基本功之后,其乐开始找各种他喜欢的歌的乐谱翻弹。《Hotel California》就是这么摸索着弹出来的。这首歌他在我的车上了听过太多次了。
对于像我这样的70后一代,我们并没有太多的古典音乐素养,反而是对国内外的民谣和流行音乐有些浸染。谁没有听过Beatles、Eagles、Beyond呢。在我们自己没有机会学会弹奏这些乐曲的时候,孩子们能在自己的影响下喜欢并比我们更进一步,无论如何是一件高兴的事。
所以我并没有期待学吉他的经历在功利层面能给他带来什么。一个人能有一些超出一般爱好的技艺,虽然也不用达到专业水平,也能影响他的一生,给他带来一些新的视角,和这个世界多一点不同的触感。
现在就读六年级的其乐,身边弹吉他的同学还不太多。所以,慢慢的,班级活动会让他出节目。为了一个班级活动,坐校车的他要分两次把表演设备带到学校,一次带吉他,一次带音箱,然后再分两次带回来,不然一个人抱不动。在很多人从小学钢琴的时候,会弹吉他反而成了一种特色,它使其乐开始得注意表演时的台风了。
“站直了,左右肩头保持平衡。”
Antony让其乐每一次都要注意站姿端正,那代表一个吉他手的仪态。还要他在弹奏时不要看吉他,慢慢达到“琴人合一”的境界。然后,还要对着麦克风开口唱。这对一个孩子不是容易的事。
最难的地方在于克服害羞,自然地表现出个人的风格。有一次,在虹桥南丰城中庭的演出之前,其乐很紧张,一直对我说:“演出的时候,不要一直把手机对着我拍!”
“一、二、三⋯⋯”随着鼓手鼓槌的敲击,音乐开始流动起来。那一天他和两个韩国孩子和一个台湾孩子组成了一支临时乐队,演唱一首外国网络神曲《The Fox》,台湾孩子的鼓点打到一半,突然停了下来。剩下的三个孩子也不自觉地停了下来。作为主唱的其乐楞在那里,他估计觉得是一个很尴尬的场面。
倒是旁边那个留着蘑菇头的韩国孩子站到麦克风旁说:“It’s ok! Let’s Start over.” (没关系,让我们重新开始。)
这些应变的能力,也是一个吉他手必备的技能。
我有时会问其乐,以后他想组一个怎样的乐队,乐队叫什么名字?目前,这都是一些浪漫的假想而已。在他的学校,会弹吉他会打鼓的孩子太少,现在孩子的社交圈,没有社区文化,很难自己组建一个乐队。当然,他知道,组建乐队,最主要的是要有领导力。他已经开始慢慢意识到,在一个乐队里,除了音乐,还有很多方面的事情。
是啊,很多乐队的分分合合,是学吉他的少年现在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的。在最近的一次越洋飞机上,我看了一部Beatles的纪录片,在1960年代的跨越美国巡演上,他们其实就是当年的TF Boys,在一群群尖叫的青少年中,一代又一代人,把偶像这种亦真亦幻的意象,烙印进自己的生活里。
李梓新
非虚构写作平台“中国三明治”创始人。曾任《外滩画报》主笔,采访过多国大选和名人政要。著作有《民主是个技术活儿:英国民主生活走笔》、《灾难如何报道》等。家有两孩,最近致力于中产育儿现象研究。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