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粘人事儿多的“高需求宝宝”到自由自律的“小天使”,她的父母做了什么?

“事归事,情归情”

文 | 师偃  图 | Thiago Cerqueira


我家女儿弯弯,四岁半,日常生活很规律,自己的事情,比如吃饭、上厕所、洗漱、换衣服都自己自发完成,有时候还自己洗衣服。该上幼儿园的时候很少哭闹说不去,自己很清楚星期几要做什么,比如星期一会发零花钱、星期二去奶奶家、星期三中午在幼儿园可以自由画画、星期四轮滑日、星期五会早放学。

我们出去旅行,日常规律发生变动时,弯弯也很习惯。

11月份我们刚刚从摩洛哥自驾旅行回来,坐车坐船坐飞机,从香港9小时航程飞阿布扎比,大半夜在阿布扎比转机3小时,继续9小时航程飞到卡萨布兰卡。

之后我们租车自驾,一两天换一个地方住,很多时间在车里,弯在车里看看动画片、吃吃零嘴儿、睡睡觉。

旅行中有时凌晨就要起床、有时大半夜还在赶路、有时走错路走到路断了荒无人烟的戈壁,弯弯从来没有哭闹到乱成一团、不可开交,一般就是难受了哼唧两声、哭诉两声,求抱抱求安慰。

有时我们情绪也不好我们告诉她问题当下没法解决,她都能先扛着忍着,只有一次晕车吐了,觉得把衣服和座椅弄脏了难过地哭了几分钟。

弯弯天生可不是这样的。

弯是高需求宝宝,月子里就觉少、粘人、事儿多、赖抱。牙长得早、语言发展得早,肢体大动作却很慢,所以从7个月开始就已经是个自己不能行动,但很会指手画脚,把所有人呼来喝去围着她忙这忙那的小恶魔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什么都要自己来,可又弄不好。

吃面条要自己来,用手一抓,往嘴里送还送不准,面条没送到嘴里,汤却顺着胳膊从肘尖滴了一身,低头发现了想去弄,手一抻、胳膊一横,把饭碗扫到了地上;刷牙要自己来,挤牙膏至少要挤三次,甩墙上一次,捅脸上一次,好不容易塞嘴里了,动两下,忽然要尿尿,必须要吐掉,尿完尿,再从头来一次;吃苹果要切成正圆形的片儿,饼干要完整的,完整地递给她,她拿到手里自己手指头抽筋儿拧碎了点儿也要找你哭闹,要新的完整的圆的……

高需求、各种窗口期、完美期、Terrible 2、Horrible3,我们做父母的无数次空血又满血复活之后打过一个又一个副本,现在四岁半的弯终于长成了一个自由、自发、自律,有好奇心、有求知欲,能选择、能承担、能商量事儿,内心充盈、不取悦人的小孩儿。

“事归事,情归情”,是我们在带孩子过程中一直力争做到的一条原则。

事归事,就是说规则最大,规则明确“要这样”和“不可以”的,我们对孩子温和而坚定地执行。

情归情,是说孩子的情绪我们一定要接纳,你因为不能违反规则而感受到不满足、不能自主,情绪受挫,我跟你一样难受,你完全可以哭个痛快。

孩子越小,越做好“情归情”,孩子越大,越做好“事归事”。

还必须说明的是,做好“事归事”的前提,是孩子和大人共享自由、平等、坚实的规则感。当孩子感觉到“要这样”和“不可以”时,制约他的是规则,而不是大人一厢情愿的意志。

当然,大人在规则制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人必须了解,规则或者约定必须要反映孩子的自由意志,重要的是规则的根本理念:“协调平等双方的自发需求”,而不是具体的规则内容,如果孩子反复多次地对规则发起挑战,那说明现有的规则已经不能反映孩子的需求——规则这段是顺嘴一提,因为必须提,但不是这篇的重点,因为这篇重点在讲事归事,情归情。

 

举几个例子吧。

弯弯处于完美期(就是小萌蠢娃娃觉得周围发生的一切事情,只要没有按照她的设想来进行,她就不干)的时候,有一天,妈妈在三楼生病卧床(我们在大理租住小院子,有三层,我们卧室在三楼,厨房在一楼),我们在底下吃饭,我吃完,打好饭就送去三楼,到了楼上就听到弯弯在底下暴哭:

“我要跟爸爸一起给妈妈送饭!”

我把饭放好,跟甜菜(弯弯妈)对了个嫌弃“小蠢萌”的眼神,就下楼处理。我把弯抱起来说:

“哎呀,弯宝宝好难过啊,想跟爸爸一起上去给妈妈送饭,可是爸爸却自己上去了,弯弯之前没说,爸爸也不知道,哎呀,真是又后悔又生气啊!”

“我要重来一次!重新来!从头来!重新送一次饭!”

“是啊!弯弯很想要从头来!可是爸爸不愿意哦,因为三层楼爬起来很费劲,爸爸不想重新来。”

“哇!哇!我要重新来!就要!”

“爸爸知道了,弯很想重新来,弯弯很生气,爸爸知道,可是爸爸不想重新来,爸爸抱着弯走走,弯很难过,嗯嗯。”

弯知道没戏了之后,就开始喊:“我要出去!我永远都不要回家啦!我要走得远远的!大昌盛超市那么远!”“好的,爸爸抱你出去走走。”然后我就抱着弯出去在村子里转悠,她狂喊着哭了有一分钟吧,就趴肩膀消停了,过一会儿就睡着了。

 

弯起床时不想去幼儿园

我说:“为什么?是因为上幼儿园见不到爸爸妈妈吗?”

“是的,我想跟爸爸妈妈在一起。”

“哦,是啊,弯弯上幼儿园之前一直都是跟爸爸妈妈天天在一起,上幼儿园之后,一天有好长时间都见不到爸爸妈妈,真是挺难过的,就像我见不到你一样。”

“爸爸,我不想去幼儿园。”

我把弯抱起来说:“做小宝宝的时候成天爸爸妈妈抱着,可是不能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我们分开的这段时间里,我也很想你,但我也很高兴我有自己的时间可以工作,做我喜欢做的事情。星期一到星期五,你每天要去幼儿园跟小朋友们一起玩,学些东西,我们要工作挣钱,时间都是安排好了的,如果你不去幼儿园的话,我们也没有办法陪你和照顾你,你只能自己在房间里呆着。”

“好吧,那我去,可你要第一个来接我!”

“没问题,我一定会第一个去接你。”

有段时间,这段对话经常发生,到了幼儿园门口,弯还会哭,我就继续抱着她让她哭,但当拉晨圈的音乐响起时,我还是会坚定地离开。当然,下午接园,我一定是第一个到:大人自己一定要遵守约定。

 

弯弯更小的时候,我们更注重她情绪的自由表达,弯弯从小就知道,“爸爸抱我哭一会儿”。

弯摔倒了,她找我哭,我会抱她起来、一边摸她的背、一边让她哭,这跟传统观念非常不一样,但是效果可以看到,她慢慢地从摔倒就找我哭,变成摔倒后我扶她起来抱抱就不哭了,又从哭闹变成哼哼,再变成只要我注意到她摔倒并且抱抱她,她就没有情绪,最后到她摔倒了,摔疼了才哭,不疼不哭,最后到疼也不哭,只是喊疼,自己爬起来,有时候还会自嘲。这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

我们的期待应该要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不要对太小的孩子有比如勇敢啦、理性表达啦、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等期待,如果0-3岁的无条件的爱、无期待的陪伴做得好,婴幼儿的自发状态完全得到呵护,那么从3岁开始,孩子就可以勇敢地自己去处理事情、自由探索外部世界。

但我们做父母的,任何时候都应该向孩子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当我不愿意时,我确实不愿意,但向小孩子表达不愿意,不是向他表达愤怒、强迫、羞辱等负面信息,我们完全可以好好表达我们的不愿意,孩子能够听懂,能够接受,只是她接受之后,她也还有需要再释放出来的负面情绪,这时我们在来接纳她表现出合作行为之后的情绪释出。

弯弯四岁之后(当然其实可以更早,只要事与情平衡得好),我要求她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了。睡觉前和起床后自己换衣服、走路不抱、自己的垃圾自己丢到垃圾桶、吃饭时筷子或碗掉了自己捡起来自己去拿去换,等等这些习惯,都是在“事归事,情归情”的原则下建立起来的。

你不合作,有情绪,我接纳,我们抱抱,哭完之后,该做什么还是做什么。执行起来,最难的地方是我们如何不被孩子尖锐的哭喊和纵情的表达激怒,激发我们自己内心的幼稚,而跟他们在情绪层面恶性循环地纠缠。

如果我们能把孩子当孩子看,对孩子的表达方式有认知、有理解,不对孩子的表达做恶意的猜测,如果我们很好地管理自己的情绪,不把我们的不愿意肆意表达为针对孩子的恶意,“事归事,情归情”就能实践得很好。

 

带孩子是持久战,孩子的状态随着成长会发生改变,他的自主意识会越来越强,与父母争夺自主权会越来越激烈,他们的“手段”也会越来越多:撒娇呀、哭闹呀、大喊大叫,甚至满地打滚撒泼耍赖。父母又会反过来被他们的“手段”激怒,践行“事归事、情归情”的育儿原则因此变得困难。

对这种情况,我想说几点。

首先是,《正面管教》中提到亲子关系中的一个事实:事情在变好之前,通常会变得更坏。谁都不是天生的完美父母,在深入省察自我之前,我们都是随着自己的习性带孩子,孩子跟我们的互动也是基于我们历来的养育模式的反馈——也就是说,孩子的所有“手段”,最开始都是父母养成的。因为我们之前没有按照规则来调节双方行为、没有做好“事归事,情归情”,孩子们的反馈也会把“事”和“情”混淆在一起,他们认为自己的需求、自己的自主权利都是撒娇哭闹来的。所以当我们真正开始事归事、情归情之后,孩子们在最开始肯定会持续他们习惯的模式,用他们的“惯常手段”来达到目的。

此外,孩子的“哭”和“闹”是不能等同的。自新生儿时候开始,一直到去世,贯穿生死,“哭”都是人抒发负面情绪的基础方式。而且,小孩儿越小,越不可能好好说话、也越没有逻辑思维能力,哭就越是他表达需求的方式。孩子哭,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无非就是表达需求、抒发情绪,应对的办法,就是找准需求,能满足就满足,满足了自然就不哭了;不能满足,就和善坚定地告诉他,然后呵护他释放情绪,允许他哭、抱着他哭、陪着他一起哭。只有大人把“哭”和“闹”联系在一起了,怕孩子哭,一哭就不顾一切地满足、或者一哭就给脸色看、呵斥、打骂,孩子自己才学会用“哭”来“闹”。

撒娇也是同样的道理,孩子的要求通过正常的规则满足不了,通过撒娇反而能满足,那他们自然就学会了以撒娇作为手段。

– END –

师偃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外交学专业,因为不喜欢大城市的氛围,也一直有出去浪的梦想,在北京做了两年杂志记者后,和媳妇儿先到丽江生活,做过酒吧歌手,2012年至今住在大理,2013年女儿弯弯出生,变身专业奶爸。目前很享受在家中应用和实践一系列育儿理念,并开了公众号“师偃茶事”(ID: shiyanchashi)记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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